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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08 12:25:36阅读: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根据我院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党支部要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活动内容、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使基层党组织紧密联系群众,充分发挥作用。党支部是党的组织系统中最基层的组织形式,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

学生党支部的制度建设,包括党务工作方面、党员教育管理方面、党内生活方面、集体领导方面等几大类内容。党支部要本着因地制宜、系列配套、简明易行、注重实效的要求,把以下制度健全和完善起来。

一、集体领导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党支部要建立和完善有关的议事规则、表决制度和分工负责制,真正做到在集体领导下,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党支部书记和委员要定期向学生党总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1、集体领导制度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各级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基本准则。

2、凡属重大问题,如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支部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等,都应提交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坚持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充分发挥集体经验和智慧,实现集体领导。要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支委会作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中发生了分歧,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耽误工作。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支部委员会在作出集体决定时,需要充分听取每个委员的意见。要明确地规定每个支委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5、正确处理支部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书记要有民主作风,要充分尊重其他委员的权利,善于听取和正确集中大家的意见。

二、“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

2、支部党员大会主要内容是:

1)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学习上级组织文件;

2)讨论通过党支部工作计划;

3)对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作出决定;

4)评议党员,评选推荐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

5)对违纪党员作出处理决定上报党委审批;

6)讨论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事项,监督支委会正确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3、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让广大党员畅所欲言,明确表态。需作出决定的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特殊情况需要及时作出决定的,可报上级党组织裁定。

4、每次支部党员大会须作好详细记录。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1、支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书记负责主持。

2、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

⑴分析研究支部工作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⑵研究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⑶检查支部目标管理落实情况;

⑷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

⑸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党员考评、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1. 每次支委会须作好详细记录。

  2. (三)党小组会制度

    1、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

    ⑴ 学习党内文件和上级指示,落实党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

    ⑵ 党员汇报个人思想、工作、纪律,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⑶ 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部候选人;

    ⑷ 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工作;

    ⑸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针对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⑹评议党员和评选推荐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教育和处分意见上报支部。

    3、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组织党员学习和过好小组组织生活,党小组生活要求编入小组的每个党员必须参加。

    4、认真作好党小组会议记录

    (四)党课制度

    1、党课由支部负责组织,每半年一次。支部书记要带头讲党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2、党课教育要联系党员思想实际,把授课和组织专题讨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

    3、每次党课教育须做好详细记录。

    三、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员组织民主生活会应每月召开一次,以支部为单位召开。

    2、组织民族生活会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的组织民主生活会。

    3、组织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包括: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学生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等。

    4、每次组织民主生活会要确立一个中心议题,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将收集到的群众意见通知支部成员或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人员会前要充分做好准备。

    5、组织生活会上,与会人员要积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相互帮助。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意见和落实意见。对党内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或突出性的问题,要引导党员制定整改措施,支部抓好检查和督促,切实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对于党员向支部提出的意见、建议,支委会要认真研究,认真抓好实施,并发动党员进行监督。

    6、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党员思想汇报制度

    1、党员汇报制度是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在一段时间内或一个重大事件活动中的思想认识和行为表现,也是党员与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沟通,求得党组织的帮助指导,接受党组织监督教育的有效形式。有利于党组织了解和掌握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指导和帮助党员端正政治方向,解决在学习、工作和思想方面的实际问题。

    2、汇报内容

    1)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体会;

    2)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和收获;

    3)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

    4)本人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

    5)党员的其他情况;

    6)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7)其他应向组织汇报的问题等。

    3、每年每个党员要向党组织定期汇报一次,不定期汇报可随时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前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

    4、汇报形式采取参加党组织会议或个别谈心等方法,口头或者书面汇报都可。汇报应当坦诚、真实、说真话、道实情。

    5、党员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党支部成员应负责地接受汇报。要善于听取各种意见,鼓励党员讲心里话,对党员提出的问题,针对不同情况,给予指导、帮助和解决。对汇报中不正确的思想应善意引导和帮助。对汇报中涉及个人隐私或不宜扩散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

    五、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一)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对党有较明确的认识,积极靠拢党组织,愿意并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决心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提出入党申请。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3、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能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在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入党积极分子确定

    1、学生党支部负责完善本支部《申请入党人员名册》;

    2、支部委员会、辅导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参加党校培训;

    3、培训合格后,党支部要认真填写《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并妥善保管。

    (三)重点培养对象确定

    1、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学生党支部每年4月、10月召开支部大会,从党课培训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中讨论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3、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填写《重点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

    4、重点培养对象要经常主动地和培养联系人谈心,每个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书面思想汇报。

    (四)发展对象的确定

    1、基本条件:

    1)不及格课程重修学分不超过16学分,发展前不能有不及格重修课程;

    2)低年级推荐发展对象原则上无不及格重修课程;

    3)英语原则上达到四级以上水平;

    4)对团学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高年级学生,不及格课程重修学分可适当放宽,个人情况说明上报学院党委经组织部批准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重点培养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团支部、辅导员、团委、党支部推荐,支部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支部大会通过,可列为发展对象。

    3、参加学院党委、学生党总支关于党的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后确定为发展对象并公示。

    4、政治审查。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5、整理材料,写出综合考察意见。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支部应对发展对象的所有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并写出既能全面反映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又能反映党支部培养措施及过程,并表明支部意见的综合考察意见,将意见填入《发展党员预审表》,报学生党总支、院党委预审。应报的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2)入党培养对象教育考察表、(3)思想汇报、(4)“推优”材料、(5)党校培训登记表、(6)政审材料及政审情况表、(7)学习成绩表、(8)发展党员预审表。

    (五)预审与公示

    学生党总支收到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后,要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进行预审,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备,手续是否完备,条件是否成熟。学生党总支审查通过后报院党委批准。预审后学生党总支、各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公示结束后,对具备入党条件的,发给《入党志愿书》,准予履行入党手续。

    (六)履行入党手续

    1、确定介绍人。通过预审和公示后,党支部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成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2、申请人要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3、支部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吸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经集体讨论表决,做出决议。支部大会后,应将所有材料报送院党委并接受党组织委托专人对预备党员谈话,经党委审批后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党支部接到院党委对支部报批预备党员的批复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找本人谈话。对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要教育其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内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正;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同志,应向本人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鼓励其克服缺点,继续进步,接受组织教育,争取早日入党。

    (七)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

    1、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应将被批准接收的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加强教育;

    (2)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并要求他们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书面汇报至少每季度一次,对他们存在的缺点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

    (4)要求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5)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重点是考察其在党内活动和工作、学习中的表现,考察了解预备党员是否履行党员义务、符合党员条件。并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按时填写考察意见;

    (6)预备党员毕业离校时,党支部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向接收单位作介绍,并将全部材料转往对方。

    2、预备党员的转正

    转正手续: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入党时间,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是否符合党员条件,今后努力方向等。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要通过个别交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有关人员对转正申请人的意见。听取意见的重点是:转正申请人的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党员条件。

    3)党支部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报告、联系人的考察意见以及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标准,进行综合研究和分析,提出对预备党员的综合考察意见,明确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4)党支部将转正申请、预备党员考察表、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思想汇报、学习情况表等一并报院党委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思想汇报等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7)正式党员毕业离校时,党支部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向接收单位作介绍,并将全部材料转往对方。

    六、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1、学生党总支专人负责各学生党支部学生党员档案资料。

    2、学生党支部负责每年本支部新生党员档案的接收,并登记上报到学生党总支。

    3、每次组织发展结束后,所有党员材料统一上交到学生党总支统一保管。

    4、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统一办理党员档案转接手续。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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